【市科信局文件】穗科信字〔2011〕259号

       番禺区科信局,番禺节能科技园,各科技园区: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广州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根据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的需要,我局制定了《关于市区联动支持番禺节能科技园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科信局反映。


       特此通知。


      关于市区联动支持番禺节能科技园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有关促进番禺节能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发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番禺节能科技园区先行先试,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探索新模式新机制,强化创新服务功能,构建创新集群,建设一流的示范性科技园区,并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明确发展定位,引导园区建设科技创新产业集群


(一)支持园区创新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园区创新能力和服务功能,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建成全国一流的民营科技示范园区、低碳经济示范园区、物联网产业示范园区、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示范园区和智慧园区试点。


(二)将番禺节能科技园与广州国际生物岛、广州大学城和南沙科技创新示范区并列为“南部科技增长带”的四大科技创新集群。


(三)依靠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园区聚焦总部经济、聚合创新资源、聚集高端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引导园区围绕广州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加快建设发展。园区要确保每年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等配套环境的投入,完善园区基础服务功能。


二、支持园区提升创新服务功能,优化园区发展环境


(五)支持园区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到2013年,连续2年按照有关孵化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市孵化器专项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在同等条件下,对园区内的企业、研究机构申报的市重点实验室优先考虑立项。优先推荐园区内企业、科研机构申报省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项目的,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信部门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


(七)支持园区内企业申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引导,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培育1-2个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对成功申报省和国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信部门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三、支持园区聚焦主导产业,建设低碳、智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广州市低碳经济示范园区、物联网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动漫游戏网络基地


(八)鼓励支持园区内节能环保、新能源、物联网、软件与动漫等领域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园区企业申请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给予指导,区科信部门对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给予补贴。


(九)支持园区设立节能环保产品检测认证中心等服务机构,以方便企业申报产品检测认证。支持园区内节能环保、新能源龙头企业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十)支持“云计算”、物联网相关科研和公共服务机构进驻园区。


(十一)进一步培育园区内物联网企业发展成为行业龙头,支持设在园区内的广州华南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及创新联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十二)凡是符合广州市发展软件和动漫产业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园区内软件和动漫企业,按规定落实扶持措施。


(十三)加强与省、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支持和引导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和动漫协会指定专责人员协助和指导园区的企业办理有关软件和动漫各项申报业务。


四、支持园区进一步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打造成为国家科技金融试点城市示范区


(十四)支持园区申报建设科技支行,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试点。市科信部门根据《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穗财教〔2011〕16号),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优先为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市区两级科技资源优先支持园区科技企业上市,力争在五年内,培育1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       


(十五)市、区、企业联动在园区设立创业投资资金。市、区科信部门和园区联合出资设立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资金,支持园区内企业发展。


(十六)推荐市风险投资公司新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在园区注册或设立业务机构;结合园区的优惠政策,鼓励市风险投资公司和开展科技金融工作的各有关银行在园区设立办事机构。力争在五年内,进驻园区的省市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达到20家以上。


(十七)支持园区成为科技保险试点园区。市科技保险专项资金对符合规定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保费补贴。


(十八)支持园区开展科技金融培训活动,市、区科信部门支持培训机构在园区开展科技金融结合培训活动,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有效方式。


五、支持园区进一步提升产学研服务功能和创新成果转化功能


(十九)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资助园内产学研服务机构,提升园区整体服务水平。重点扶持园区与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开展院地合作,为园区内企业搭建联合研发平台,形成创新资源集聚。


(二十)鼓励园区围绕主要产业发展方向,建立物联网、节能环保等2-3个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成立的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支持联盟联合申报各级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    


(二十一)充分发挥企业协会的作用,搭建企业与政府、科研院所以及企业间的桥梁,促进创新要素的有效流动。


六、支持园区内企业申报认定各类科技型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二十二)对园区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到2013年,连续2年由市科信部门设立园区企业特色产业攻关项目专项资金,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推进园区内重点发展产业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十三)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专业指导和培训服务,鼓励和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成攻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由市科信部门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对园区内创新潜力大、成长性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相应的企业认定时,结合实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二十四)对园区内企业申报市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提供绿色通道,设立直报点。加强政策宣传,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省级认定条件的优先推荐认定。

七、支持园区进一步提升科技人才服务水平。


(二十五)支持园区内企业引进海内外符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规定政策条件的团队和人才,按规定申报国家、省、市关于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和其他政策支持。对获得省级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立项的,市科信部门协助申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二十六)由番禺区科信部门协调,探索设立园区科技人员集体户口,对符合入户条件的人员统一挂靠集体户口,以解决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


(二十七)鼓励和支持园区建设科技人才公寓,为符合园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紧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八、建立工作会商机制


(二十八)市科信部门、番禺区科信部门与园区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定期沟通并研究协调解决园区及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二十九)番禺区科信部门根据本措施,结合本区的实际制订具体扶持政策,凡市科信部门对园区(包括园区内企业)给予的项目、资金支持的,番禺区科信部门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


九、附则


(三十)凡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其项目管理、支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依据《广州市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函字〔2009〕256号)执行。


(三十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变化及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