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办理

天安总部中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用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用户手册》的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至少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维修资金收支帐目。
9、 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 自本协议终止时数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和与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用户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维修资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
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或出租房屋时,须事先告知甲方,并督促受让方/租户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用户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