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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节能科技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番禺节能科技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天安科技           大厦           单元                                          

乙方所租房屋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用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用户手册》的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至少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维修资金收支帐目。

9、   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 自本协议终止时数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用户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维修资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或出租房屋时,须事先告知甲方,并监督受让方/租户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用户手册》等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壁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电梯、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   环境卫生

1、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用户垃圾的清运。

2、公共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  

四、秩序维护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24小时治安、保卫、消防服务。

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园区内车辆交通秩序的维护和车辆停放服务。

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根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房屋管理做到整洁有序,标识明显,无任何搭建物。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良好,设施完好。    

2、定期进行维护。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运行良好,无事故隐患,记录完整,维修工程合格率百分之

百。

2、道路及各种共用设施完好。

四、环境卫生

1、无卫生死角和脏、乱、差现象,公共区域的道路、楼梯、绿地每日清洁至少一次。

2、保洁区域责任明确,在工作中保洁员每两小时巡视保洁区域至少一次,做到点、

面结合。

3、做到垃圾每日定时清运。

五、绿化

1、配备专业园艺师对花草、树木定期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每月对花木、

草地修剪至少一次。

3、  确认花木有死株、病株等情形当天清除,二天内及时补植。力求做到四季常青,

4、  鲜花常开。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对出入园区的业主/租户车辆提供“月卡停车”和“临时停车”服务,对出入园

区的外来临时车辆提供“临时停车”服务,进出车辆统一发停车卡,无卡车辆一

律不予通行。

2、停车场车辆疏导等管理有序。

3、保持园区内道路通畅。

七、秩序维护

1、24小时不间断秩序维护服务,根据巡逻路线,安全管理员每一小时巡视园区一

次;

2、监控系统24小时保持待机状态,保秩序维护员24小时在岗监控;发生报警信号时,

保安在5分钟内赶至事发区域处理突发事件。

3、若遇误报警情况,认真查清误报警原因,及时有效排除误报警障碍物。

八、    消防

1、  每年进行消防知识宣传一次和消防演习一次,每季度组织防火检查一次,消除火

2、  险隐患,落实消防责任制,组织园区义务消防队。

3、  公用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有详实的安全防火方案,有明

4、  确的消防巡检制度并有效实施。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  零星养护修理项目,做到“水电急修不过夜,小项目不过一天,一般项目不过三

天”。 

2、  计划养护,订立科学的大、中、小修三级修缮制度,以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延

长其整体的使用寿命。

十、    社区文化活动

为丰富园区企业员工的文化生活,管理公司将根据园区业主的特点与兴趣爱好,

不定期举办丰富的社区文化活动,如运动会、球类比赛、游园晚会等。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

造的费用;不包括大厦本体内公用水电费的分摊)

一、乙方交纳费用的起始时间:建设单位通知乙方交纳费用的起始时间。

二、厂房、写字楼用途的物业创业中心、创新大厦、交流中心、产业大厦、发展大

厦以及总部中心楼宇均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3.5 元收取。

三、每栋大厦本体内公用水电费根据每月实际发生额按该大厦建筑面积分摊。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上述第四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服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交纳,乙方负连接负责。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费用。

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按法定程序通过并报物价

部门备案或批准后可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七、  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月20日之前交纳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上月水电费,

八、  凡办理银行代缴费用业务的用户,请于当月收到交款通知单后存入足够的现金

以备扣款。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辆停放占地费用: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有关车辆收费的规定执行。

二、  其它特约有偿服务费按《用户手册》中的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电信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办法与标准执行政府相关规定。

在供水、供电企业未对园区实行抄表到户前,甲方可根据政府规定的水电费单价并适当考虑水、电损耗合理制定园区水电费价格。

第七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保险

    乙方的自身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不承担乙方人身及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由第三方造成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  千分之一  (物业管理服务费)、千分之二(水电费)的标准交纳滞纳金。

第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


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向业主、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或向

番禺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广州市番禺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6 页,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

持有情况:甲乙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备案一

份。

第十五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 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

理局 备案。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