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附件


广州市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创业补贴

办事程序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8号)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办事程序: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二)申领流程

申请人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  年 月广州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年 月广州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附件3)和支付。

(三)其他

本项目申请人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以市、区发改、工信等物资保障统筹部门明确的企业名单为准。

二、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二)申领流程

1.申请人需通过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五类企业空岗信息和求职者信息,并及时在系统反馈职业介绍成功结果。

2.申请人在满足条件后的,于7月31日前向五类企业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4)及提交如下申办材料提出申请:

(1)五类企业委托招聘材料。

(2)经申请人盖章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证明(在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已有反馈信息的不需提供)。

(3)五类企业及申请人加盖公章确认的、经申请人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稳定就业人员的花名册。

3.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和支付。

(三)其他

1. 本项目申请人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且许可范围为“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五类企业名单以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批准复工备案企业名单为准。

三、稳岗工资补贴

(一)补贴条件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给予稳岗工资补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二)申领流程

申请人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稳岗工资补贴申请,填写《  年 月广州市稳岗工资补贴申请表》(附件5)、《  年 月广州市稳岗工资补贴花名册》(附件6),并提供以下材料:

1.解除医学观察隔离证明复印件(如住院治疗的,可出具出院小结复印件)。

2.治疗或隔离期间的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附件7)和支付。

(三)其他事项

1. 本项目申请人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

2. 本项目所指职工范围包括疫情防控期间卫生部门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因密切接触而被医学观察人员。

四、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对春节期间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开工和复工人数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二)申领流程

申请人在2020年7月31日前,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  年 月广州市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8)、《  年 月广州市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9),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春节期间开工、复工证明材料(考勤表、排班表、签到表等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 开工、复工期间该职工的工资(补助)支付凭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附件10)和支付。

(三)其他

1. 企业复工时间处于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春节期间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名单以市、区发改、工信等物资保障统筹部门明确的企业为准。

2. 本项目涉及复工、开工的职工含申请人单位职工,也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职业院校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

五、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补贴条件

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1月24日后到期的,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延长期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二)申领流程

单位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3号)规定办理。

六、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

(一)补贴条件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减免入驻在孵创业企业(团队)租金的运营主体为非国有企业(机构)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得重复申领其他政府部门给予的租金补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申领流程

申请人于7月31日前,填写《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1)、《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汇总表》(附件12)、《租金减免情况表》(附件13)及基地与入驻企业(团队)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向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辖区科创、工信部门意见,并完成区汇总(附件14)、审核、复核和支付。

七、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

(一)展期条件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二)申领流程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7月31日前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申请表》(附件15) ;

经办银行应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资料,资料完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递交审批申请;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告知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告知申请人审批情况。   

八、创业担保贷款逾期还款贴息

(一)贴息条件

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二)申领流程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个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疫情解除后继续贴息支持申请表》(附件16)。

经办银行应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资料,资料完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递交审批申请;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告知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告知申请人审批情况。

九、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自2020年1月24日起算,至疫情解除。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因疫情原因无法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向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三)疫情期间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费延期、减免缴纳规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四)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在本文规定的期限内合理安排各个审核环节的时限,在疫情期间,加强与区相关部门的协调,缩短审核时间,让企业和个人尽快享受政策。

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措施,从其规定。

附件

1. 年 月广州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年 月广州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 年 月广州市 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表

4. 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5. 年 月广州市稳岗工资补贴申请表

6. 年 月广州市稳岗工资补贴花名册

7. 年 月广州市   区稳岗工资补贴汇总表

8. 年 月广州市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9. 年 月广州市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

10. 年 月广州市   区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表

11. 创业孵化基地减免租金补助申请表

12. 创业孵化基地减免租金补助汇总表

13. 租金减免情况表

14. 区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汇总表

15. 广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申请表

16. 广州市个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疫情解除后继续贴息支持申请表


相关附件,请点击下方附件下载链接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