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办证流程
按“一证先行,无证否办”的办证原则,由用人单位协管员收集有关资料后,统一送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证。具体流程如下:
1、凡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员需办理暂住证,且需提交本人合法身份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好《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2、年满18周岁的女性流动人员,要先交验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核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需在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一次有效期4个月的《计生证》,限期内在户籍地发证机构办回《婚育证明》;
3、加具意见(居住在厂舍的流动人员,在本单位加盖公章;外宿人员在居住地所在村(居)委加盖公章);
4、将填写好的粘有两张照片的《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交到管理服务中心办证;
5、交费、取证。
6、用工单位办证流程图:

二、用人单位自觉加强流动人员管理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应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员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1、雇用流动人员的单位、雇主,必须安排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雇用流动人员30人以上的,一定要成立流动人员管理小组,并接受各镇(街)管理服务中心指导,依法管理流动人员。
2、用人单位建筑物内的员工宿舍,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标准,车间、仓库内一律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用人单位应当清楚掌握所雇用的流动人员在单位建筑物以外租用房屋居住的情况,包括出租屋的地址、居住人数、出租屋消防、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信息。
4、用人单位、雇主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消防、房屋结构安全、社会治安、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加强员工的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增强员工发现和处置各种隐患的意识。
5、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用人单位、雇主必须按时为雇用的流动人员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并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缴纳“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6、为落实广州市政府关于流动人员100%纳入管理的要求,从2006年起,凡雇用流动人员的用人单位,每年的工商执照年检前应先到辖区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加具使用流动人员管理情况意见。工商部门对该项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7、用人单位、雇主应当主动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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